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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浦口区企业专家 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快讯

【开始申报】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浦口区企业专家 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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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浦口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 引 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和《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 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1 号)要求,现启动 2025 年度浦口 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浦口区企业专家工作室设置在企业,主要职责是引进相关 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企业专 家工作室建设遵循“优中选优、突出高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浦口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所属产业领域符合 我市“4266”产业体系及其他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 800 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或近三年每年销 售收入增幅达 15%以上;

2. 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 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即2023年1月1日以后 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我市工作,且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 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 前);

3.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 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 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 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国家 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 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 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四)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 纳入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要求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五)已入选浦口区企业专家工作室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企业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浦口区依据《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 设实施细则(修订)》及相关通知,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和引 才需求,制定本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通知。

(二)街道(园区)遴选。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将申报材 料提交至所属街道(园区),由街道(园区)负责筛选汇总报送 至区人社局。

(三)综合评价。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对各街道(园区)推 荐对象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衡量企业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人 才业绩及薪酬、专家举荐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批准发布。区人社局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浦口区企业 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入选通知。

(五)择优推荐。区人社局在确定的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 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选拔。申报市级企业专家 工作室的企业不能以引进专家同一年度申报其它南京市级人才 计划,如有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扶持政策

(一)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 经浦口区推荐,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由市财政按照相关人社局规定再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

(二)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5:5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引进的专家须在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到岗手续,并在3年内提请项目结题验收。

(三)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 办法》扶持范围,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安居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职称评定等。

(四)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浦口区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及各级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企业为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 费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总额。

 

五、申报要求

(一)企业专家工作室是加快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提 升企业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园区要高度 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各街道申报不少于1 家、各园区申报不少于2家。

(二)申报企业须填写《浦口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书》(见 附件),与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 7 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街道、园区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企业专家 工作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浦口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

 

信息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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