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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标准化奖励来啦!最高100万等你拿!
政策快讯

江苏多地标准化奖励来啦!最高100万等你拿!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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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帮大家梳理了一份政策清单,专门针对标准化工作出台的补助措施,适用于江苏省以及部分地市,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或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都有机会申报奖励,有的地区单项补助甚至超过50万元。


01

江苏省

《2025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分别给予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

主导制定、修订“两新”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主导制定、修订其他国家标准,分别给予25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主导制定、修订“两新”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主导制定江苏省“两新”地方标准,给予20万元的奖励。

 

02

苏州市

《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60万元资助。

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的资助。

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03

南京市

《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

主导制定产业技术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主导制定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04

无锡市

《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支持。

 

05

徐州市

《徐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导ISO、ITU、IEC三大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及其认证组织的标准项目制定,并作为标准第一起草成员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主导国家标准项目制定,并作为标准第一起草成员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补助。

主导行业标准项目制定,并作为标准第一起草成员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助。

主导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制定,并作为标准第一起草成员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补助。

 

06

常州市

《2025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按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按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按不高于20万元奖励。

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按不高于5万元奖励。

 

07

南通市

《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08

连云港市

《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主导起草并经有关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 万元。

 

09

淮安市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并经相应标准化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和相关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

盐城市

《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被相关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

扬州市

《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的资助。

牵头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第二位给予不超过15万元/项的资助。

牵头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按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给予不超过15万元/项的资助,第二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主导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项的资助;主导市级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项的资助。

 

12

宿迁市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

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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