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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关于组织2025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快讯

【开始申报】关于组织2025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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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 2025 年度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发展,着力壮大科技型企业底盘,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盐科高〔2023〕68号)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盐城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

2. 3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

3.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4. 行业性质为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非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 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

3.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优先支持市上市“金种子”企业。符合我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23条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成长企业,可“一事一议”推荐入库。

 

二、相关要求

1. 各地要广泛发动、深入发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2.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 请各地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高新处,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汇总表excel、申报材料pdf文件)压缩包发送至yckjjgxc@163.com。

 

加技术老师微信:13389393384,了解最新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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