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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苏州市 “独角兽” 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快讯

【开始申报】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苏州市 “独角兽” 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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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为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挖掘高潜力创新力量,2025 年度苏州市 “独角兽” 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现已开启。如果您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千万不要错过这次难得的机遇!
 
一、昆山企业:注意申报时限
昆山地区企业需重点关注两个时间节点:
  1.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2 日 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1.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17:00,需提交一式五份,材料内容需与线上一致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2、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
  1. 注册与法人资质: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1. 投资到位证明:已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投资款实缴到位;
  1. 资本市场状态:未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1. 信用要求: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
3、优选条件(满足项越多,竞争力越强)
  1. 行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
  1. 经营管理:治理结构完善,近 3 年无重大经营风险;
  1. 创新能力:具备颠覆式创新能力,在技术、产品或商业模式上有重大突破,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 成长潜力:近 2 年营收或估值增长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可能性高;
  1. 梯队基础:已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4、有关说明

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 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 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 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苏州大市范围组织,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
 
1、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 “政策直达 —> 科技服务”;或访问 “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平台”(http://www.szzxzjsb.com),选择 “2025 年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项目”,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先完成平台注册,书面材料需与线上内容一致。
2、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审核材料完整性与企业资质(不审核企业估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3、纸质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需用 A4 纸打印,按序简装成册(一式五份)。苏州大市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7:00;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在 10 月 31 日 17:00 前,将汇总表及纸质材料提交至苏州市邓尉路 1 号苏州双创中心 1 楼 116 室企业服务部(节假日不受理)。
4、专家评审与答辩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分 “基本条件评审”(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和 “优选条件评审”(采用会议答辩形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企业需提前准备。
5、动态管理
2024 年度培育企业可选择参与本次复核(流程与申报一致),不参与复核的企业将退出培育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1. 企业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若材料造假,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需如实填报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107 表及税务系统研发费用,后续奖励政策兑现将参考该数据;
  1. 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解读与企业指导,严格审核材料,对严重失信企业不予推荐;
  1. 监督管理:企业需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期待更多苏州创新企业入选 “独角兽” 培育名单,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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