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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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1.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单位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参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4),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见附件2)。江北新区企业请将申报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档(word版、盖章PDF版各一份)于2025年9月26日12点前发送至邮箱805723759@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2.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后确定示范创建名单。
3.示范企业优先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荐;获得推荐的企业还需线上填报申报信息,相关网址链接另行通知。此前已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继续有效,本届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
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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