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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丨获评专精特新加补!2025年度第四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政策快讯

扬州丨获评专精特新加补!2025年度第四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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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23〕8号),现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鼓励重点产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
2、支持国防科工发展。鼓励企业获取相关军工资质。
3、支持“613”产业特色发展。对“613”产业体系重点领域进行奖补,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发展。
4、支持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第四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中申报类)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有关单位;
2、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5、申报指南(附件1)中明确的其他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1、企业(单位)申报流程。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其中,获取军工资质项目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线上填写申报表格,线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经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后报至市工信局军民结合产业处;其余项目全部采取线上“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线下材料。各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17:00(联网时间),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属地初审流程。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行文上报,具体包括:
(1)各地工信部门请示文件;
(2)《2025年度第四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中申报类)汇总表》(需采用线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各地工信部门务必核实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展信用审查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四、其他规定
1、项目申报数量。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含已享受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免申即享类项目的主体)。
2、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查询”服务(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ccroa.html)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3、数据统计口径。本次项目申报所涉研发投入、销售额等数据均指不含税金额,各申报主体在申报资金奖补时应以相关数据不含税金额进行测算,并且在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也应体现项目申报所需数据的不含税金额。
五、工作要求
1、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做好过程监督。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23〕8号)、《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扬工信办〔2023〕96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5、严明纪律要求。
(1)对需要开展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对不配合第三方审计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并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用于申报奖补资金的各类发票仅可使用一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应在本次申报中予以剔除。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发现申报主体申报的投入、销售等金额与审核后核定的金额相差较大的,将酌情核减项目奖补资金,差异20%以下的不扣减(不含20%),差异20%-50%的扣减2%,差异50%以上的扣减3%(不含50%)。
(3)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附件:
1.2025年度第四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中申报类)申报指南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关于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的注意事项
4.2025年度第四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中申报类)申报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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