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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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依然是不设置申报批次,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8:00
变化一
“三、申报程序的(一)自我评价”中特别将与中介机构相关的内容详细列出了,包括中介机构条件、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财务资料报备要求和中介机构纪律。
对审计报告的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备案的验证码(去年是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特别要求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根据这个要求,省外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就没有要求必须提供二维码。
变化二
“三、申报程序的(二)网上申报”的第3点增加要求: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避免有的企业将申请还没有授权的知识产权也作为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申报)
变化三
“四、工作要求”中,将2023年高企申报通知中涉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内容取消,改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企业等。
变化四
通知增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变化五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的第10部分增加内容: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议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变化六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的第11部分增加内容: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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